入党程序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推优
推优的对象应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获得一等、优秀的员工以及道德素质高、政治素养好,获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的人员。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一般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
五、培养教育
(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小组;
(二)组织他们上党课或参加党内活动;
(三)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六、定期考察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纪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政审
(一)政治审查内容:
1. 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 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审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资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及时上报党委预审。
九、预审
(一)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二)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确定介绍人
(二)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支委会审查志愿书。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一)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二)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三)支委会发表意见;
(四)大会讨论;
(五)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七)表态发言。
十二、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填写党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召开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预备党员数,大会讨论情况,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同意和不同意票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委审批。
十三、发展对象谈话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箱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十四、召开党委会审批
对上报的发展对象,应及时讨论审批。坚持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要调查,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人事部认真审核《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并报党委审批。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十五、与预备党员谈话
(一)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二)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十六、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应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十七、继续教育和考察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谈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期满一年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十九、转正审批
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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