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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汇编
被浏览:677次    发布日期:2018/10/23 23:11:31

 

 

 

 

 

 

 

中共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

修订日期:201823

 

 


目录

目录................................................................................................................................. 1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3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3

(二)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6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8

(四)党员学习制度.................................................................................................. 9

(五)“三会一课”制度........................................................................................... 11

(六)“三重一大”制度........................................................................................... 11

二、党组织工作类.......................................................................................................... 13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3

(二)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17

(三)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 18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五)党费收缴制度................................................................................................ 20

(六)干部任免守则................................................................................................ 21

三、作风建设类.............................................................................................................. 23

(一)党员谈话谈心制度......................................................................................... 23

(二)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24

四、民主管理类.............................................................................................................. 26

(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6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7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29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9

(二)“一岗双责”制度........................................................................................... 29

(三)党内监督制度................................................................................................ 30

(四)述职述廉制度................................................................................................ 32

(五)诫勉谈话制度................................................................................................ 34

(六)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36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36

(八)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39

(九)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 39

(十)政务公开制度................................................................................................ 40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40

(十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41

(十三)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守则....................................................................... 42

(十四)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43

(十五)抓早抓小机制............................................................................................ 44

六、考核评价类.............................................................................................................. 46

(一)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46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50

(一)工会工作制度................................................................................................ 50

(二)共青团工作制度............................................................................................ 51

(三)妇委会工作制度............................................................................................ 52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成员、各组织成员的责任分工,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工作如何如何落实,保障机制等。

1. 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管理、公司发展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2. 责任分工

˙党支部集体:

1)党支部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将党建工作和分管工作结合在一起抓,充分发挥出党支部在公司发展中的组织作用。

2)坚持党支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3)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4)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支部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2次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支部副书记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党支部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员围绕党支部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2个党建调研专题。

˙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2)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日常组织管理;

3)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4)密切配合党支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党支部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纪检委员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宣传委员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 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党群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 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3.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4. 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5.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7.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8. 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2.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 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4.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5.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6. 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7. 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8. 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党员学习制度

1. 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市委以及国资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司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2. 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3. 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市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4. 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国资委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党支部书记的要求,由党群部负责通知。党支部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5. 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支部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6. 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党群部入册存档。

7. 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班子成员学习档案,党群部每年年终要对班子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支部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8. 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三会一课”制度

1.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 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六)“三重一大”制度

1. 重大决策:

1)公司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公司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重要干部任免: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3.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公司工程项目十万元以上;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党组织工作类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国资委党委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 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4. 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国资委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进行考试测评。未经集中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

5.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 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票决对象

 ①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 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票决办法

 ① 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② 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③ 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④ 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群部有关人员担任;党支部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须经到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⑤ 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⑥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⑦ 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⑧ 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票决原始票据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3)票决程序

 ① 主持人通报与会人数情况,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建议名单,进行表决。

 ② 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③ 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④ 投票(收票)并清点票数。

 ⑤ 当场计票并汇总,监票、计票及有关人员签字。

 ⑥ 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⑦ 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程序同上。

4)支委会票决办法参照执行。

5)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1)公示的对象

① 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② 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①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② 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③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④ 公示的时限:7天。

3)公示的形式

① 公示由党支部或培养发展对象的党小组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② 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4)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① 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②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③ 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二)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1. 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谈话对象则为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2. 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3. 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 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三)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 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2.,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 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红色教育。

5.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6. 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7. 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2.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4. 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5. 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 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 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干部任免守则

1.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 支部委员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 党支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情况。

6. 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 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 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支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 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作风建设类

 

(一)党员谈话谈心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1. 公司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2.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3. 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4. 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5.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部门负责人每年与党员、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6. 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7. 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二)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1. 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 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 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四、民主管理类

 

(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3、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4、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5、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6、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7、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会审核批准。

8、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9、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10、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11、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 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 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3. 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4. 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5. 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6. 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7. 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8. 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 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党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3.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 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5. 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6.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一岗双责”制度

1. 根据市委、国资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度本制度。

2. 一岗双责是指公司的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统一领导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3. 支部书记为我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和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所管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5.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公司职工监督。

6. 党组织每年在工作计划中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其情况列入本年度工作总结。

7. 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8. 支部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要定期排查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组织交一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9. 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组织提交一次书面自查报告。

(三)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公司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

8)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9)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 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3.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4. 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 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 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 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上级组织。

(五)诫勉谈话制度

1.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3.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5.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6.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7.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8.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9.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10.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六)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1. 凡本公司内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4. 除突发事项或不多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中层以上干部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对参加揭牌、典礼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均应登记在册,经集体研究后处理。

6. 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1.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

3)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4. 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核实、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关单位要求解决正当问题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6.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3)对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4)对不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对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6)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7.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

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重视、纵容的。

(八)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1. 谈话对象及时间。谈话对象为中层领导以上的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坚持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2. 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个人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思想动态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4)知道和听到的本单位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

5)在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的要求等。

(九)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

1. 为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制度。

2. 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每年进行两次。即每年七月份分析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份分析全年的情况。

3. 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分析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十)政务公开制度

1. 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单位改革、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都应向职工公开。

2. 公开的形式:会议公开、固定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等。

3. 政务公开监督。除监督检查外,还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把政务公开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2)职工代表监督。职工代表可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随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1. 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2. 举报人要据实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和违纪事实要清楚。

3. 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不署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

4.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对错报的,要澄清事实,对故意诬陷的,对举报人要严肃处理。

6. 对举报和查案有功人员,除在单位内适当予以奖励外,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1. 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市国资委党委保持一致,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加强修养,增强党性,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自学参加党组织活动。

2. 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脱。

3. 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任何优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以各种名目变相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人数,不得任意延长在外时间和改变活动路线,返回后,要及时写出考察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向组织请示报告。

4. 政务公开,秉公办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人员调配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与实际工作不需要的人,其它重大事项,如职称晋升、住房分配、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问题,凡能公开的要向群众公开,防止滥用权力,杜绝不正之风。各种经济合同,事先要充分论证,并经过审计,方可签订。

5. 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精减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适当控制外出参加会议(除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外,其他非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参加)。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安排。

(十三)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守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 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弄虚作假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3. 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卡不压,不推不拖,依照程序办事。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紧急的事,要紧急处理。

4.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对前来办事及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尽力提供方便。

5. 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霭,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6.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

7. 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8.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 加强学习,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四)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1. 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

2. 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不准到上级部门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到有关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

3. 严禁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

4. 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卡)。

5. 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非法活动。

6. 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歪风。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全公司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7. 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

(十五)抓早抓小机制

1. 提前预防,开展提醒教育,对存在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个性化、温情式的谈心活动,早打招呼、早提醒,从而达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效果。

2. 把作风建设作为贯彻“抓早抓小”要求的重要方面,坚持抓提醒,抓细节,抓督查,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良好作风的养成。

3. 从提升综合效果的实际出发,快查快结,有效制止。

4.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检查考核、述廉评议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揭去“隐身衣”,便于早教育、早处置。

5.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安装“避雷针”。教育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手中权力的不断扩大,会不断增加对“物”的占有欲,并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6. 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定期约谈领导干部,帮助查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并提醒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领导开展经常性约谈,督促其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对有反映的干部,听到情况要马上进行谈话了解,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一般性违纪和轻微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谈话内容记录在案,签字背书。通过开启廉政约谈这堵“防火墙”,为党员领导干部竖起一道安全屏障,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风险。

7. 紧紧围绕人、财、物重点领域、领导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切实抓住“三重一大”事项,认真研究重大建设项目、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模式,深入查找在思想道德、权力运行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更加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图,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加固廉政风险这道“防洪堤”,真正实现“主动预防,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

8.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设置“曝光台”,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牢牢盯住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充分用好明查暗访、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积极扩大监督覆盖面,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顶风违纪问题无处藏身。

 

 

 

 

 

 

 

 

 

 

 

 

 

 

六、考核评价类

 

(一)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 公司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支部讨论通过;公司其他同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支部审核。

2. 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公司工作总体目标相结合,体现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3.责任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与年度考核和干部创先争优表彰挂钩。

4.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公司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3)公司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①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② 定期分析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③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④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⑤ 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⑥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支部的工作责任

①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② 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③ 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情况。

④ 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⑤ 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责任考核

①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国资委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②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③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国资委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6) 责任追究

① 公司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制度。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② 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应向国资委党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③ 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一)工会工作制度

1.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

2. 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与公司工作总体目标相结合。

4.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5.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公司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6. 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7. 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8. 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9. 完成上级工会,党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共青团工作制度

1. 三会一课制度

团员大会:团总支部大会每月按期召开一次,传达团市委精神,提出工作安排;讨论接收团员和团纪处分。

支委会:团总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互通情况,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小组会: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支部大会决议,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解决问题。

团课制度: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并做到学习内容要具体、生动,要有针对性。

2. 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过两次组织生活,学习文件、报刊、杂志等有关学习资料,或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3. 汇报制度

1)团员每季度要向团小组或团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2)团小组每月要向团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内容是:支部大会决议和支部部署的任务在本小组执行的情况,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建议要求,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4)支部书记要经常地、及时地向团市委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中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其它重要问题。

4. 推优制度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推荐的标准是被推荐对象基本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全面考察。

2)支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

3)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4)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推荐表》上报同级党组织。

(三)妇委会工作制度

1. 在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3. 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公司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 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公司工作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5. 向党支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 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7. 完成党组织和分领导以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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