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司务公开
 
11.《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被浏览:494次    发布日期:2018/3/6

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集团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的积极性,充分行使好职工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积极主动参政、议政,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做贡献,依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范围

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均可受到表彰奖励。

二、表彰奖励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2、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意愿;

3、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大会决议,自觉主动完成大会交付的任务;

4、职代会提案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式标准,内容有价值;

5、积极主动向本选区的职工进行述职,并自觉接受职工评议,测评分必须达到98分以上。

三、职工代表表彰奖励项目

1、荣获年度优秀职工代表称号的;

2、在本年度被评为最有价值提案的职工代表;

3、在企业民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4、在维护职工政治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表彰奖励形式

每年开展一次表彰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发放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姓名:
评论/意见:



友情链接
 
扫描进入新浪微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进入手机版
 联系电话:0898-88269188
海南省总工会 版权使用 http://www.hnszgh.org/web/default/index.jsp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榕根路6号中华雅苑二期(原“粤菜皇宫)1-2层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海南厂务公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322097665,0898685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