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集团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的积极性,充分行使好职工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积极主动参政、议政,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做贡献,依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范围
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均可受到表彰奖励。
二、表彰奖励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2、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意愿;
3、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大会决议,自觉主动完成大会交付的任务;
4、职代会提案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式标准,内容有价值;
5、积极主动向本选区的职工进行述职,并自觉接受职工评议,测评分必须达到98分以上。
三、职工代表表彰奖励项目
1、荣获年度优秀职工代表称号的;
2、在本年度被评为最有价值提案的职工代表;
3、在企业民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4、在维护职工政治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表彰奖励形式
每年开展一次表彰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发放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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