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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被浏览:535次    发布日期:2018/3/6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一、依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职工代表质询活动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可与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结合开展,也可作为专项活动单独开展。

三、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代表质询活动。

四、职工代表质询方式

1、会议质询。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职工代表与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提出问题,进行质询。

2、书面质询。职工代表以个人或多人名义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书写真实姓名),向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提出质询,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解释。

3、巡视质询。职工代表在巡视活动中,针对巡视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

五、职工代表质询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3、企业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4、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约情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5、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六、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拒不解释、答复和处理的有关部门,工会应向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质询结束后,参加质询活动的职工代表要以个人名义写出质询情况书面材料。由工会汇总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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