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司务公开
 
2.《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被浏览:517次    发布日期:2018/3/6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不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职工代表。

第三条:组织领导

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由工会负责,成立职工代表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各工会小组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四条:培训内容

 1、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2、职代会基本知识,如职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职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4职代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控制方法,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5、组织职工代表同其他先进经验单位的职工代表针对在如何行使好职代会职权,充分发挥好职工代表作用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

第五条:培训方式

职工代表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带训的形式进行。一般放在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培训要点面结合,对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要在培训中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同时可采用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召开经验交流会、看宣传教育片等形式作为辅助培训。

第六条:培训要求

年初由工会编制年度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编制每次培训方案,培训后要对培训效果和授课教师进行测估。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进行统一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分工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七条:保障措施

职工代表培训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由公司行政负担。   

姓名:
评论/意见:



友情链接
 
扫描进入新浪微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进入手机版
 联系电话:0898-88269188
海南省总工会 版权使用 http://www.hnszgh.org/web/default/index.jsp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榕根路6号中华雅苑二期(原“粤菜皇宫)1-2层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海南厂务公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322097665,0898685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