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近期,经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统发[2016]47号)正式下发各地各部门。文件从明确功能定位、降低评价成本、扩大评价范围、增强工作权威性等四个方面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当前,及时将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运用于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新一轮换届工作中,是今年中央统战部推动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方面。
—、统发[2016]47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2005年,在发改委等7部门支持下,中央统战部在六省二市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试点。2006年,中央统战部印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工作的意见(试行)》(统发[2006]14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开综合评价工作;2010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综合评价体系作了进一步完善。经过10年的实践探索,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树立选人用人导向、严把人选质量关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认可。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综合评价体系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一是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好综合评价,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出来。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再次强调要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次重要讲话,既是对综合评价工作过去10年实践探索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殷切期望和严格要求。俞正声主席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孙春兰同志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精神也需要及时体现。
二是新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参与评价的部门中,有的部门机构作了调整,有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有的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发展,这些都需要综合评价体系与之衔接配套。
三是新指标。随着实践的发展,部分评价指标已不适应新变化,有的地方评价范围较窄,有的综合评价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都亟需加以改进。
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综合评价工作深入、扎实地全面开展。因此,从去年6月份开始,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实践导向,着手研究起草《意见》。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座谈研讨。先后召开了北京等11个省市县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和公安部等8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座谈会,走访了工信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查找问题、摸清改进方向;二是进行实地调研。紧扣重点难点问题,9月份赴湖南、辽宁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形成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哲洙同志在京主持召开3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各参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级统战部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今年1月份先后赴北京、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听取了省、市、县三级参评部门的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央统战部又与中央各参评部门进行了沟通,还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组部、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的意见。6月12日,经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单位共同印发了《意见》。
结合实践发展和调研情况,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即综合评价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优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是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的前置环节。
二是降低评价成本。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简化评价指标,由2010年评价体系的16项简化为9项,指标内容进一步与各部门工作职能相结合,与政府依法行政相适应,与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2.精简评价单位,精简为14家,新增了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察院。3.减少评价层级,由原来的“A、B、C、D”修改为“A、B、C”,规定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4.延长评价周期。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节约了评价工作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是扩大评价范围。明确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必须经过综合评价,并覆盖到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重要评选表彰人选。之所以将重要评选表彰人选纳入评价范围,主要考虑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表彰,是当前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方面,人选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形象和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增强工作权威性。《意见》经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各参评部门联合下发,明确综合评价工作是各有关党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都具有指导、规范作用。
二、贯彻落实统发[2016]47号文件的工作要求
当前,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将陆续换届。及时将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运用于新一轮换届工作中,是今年中央统战部推动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严把选人用人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谋划,抓紧工作,扎实做好统发[2016]47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目前,全国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综合评价工作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等4个省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但还有10省份未成立相关机构。已经成立的地方,要按照新的综合评价体系要求进一步调整评价单位,完善工作机制;没有成立的,要抓紧成立。各级党委统战部要树立主体意识、主角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的责任,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协调好各参与部门把这项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联络员,共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是要坚持凡进必评,做到真评实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凡进必评是原则,真评实用是关键。从近些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各地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还不太平衡,有的地方坚持得较好,在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换届中均运用了综合评价,有的还覆盖到党代表推选、劳动模范评选,但也有不少地方评价范围较窄、没有做到应评尽评。据统计,上次换届时,全国共有14个省对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了综合评价,21个省对全国政协委员人选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北京、上海、福建、重庆4省(市)在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协、工商联换届工作中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选均实现了“凡进必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等中央换届文件均明确要求,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现在关键是如何把中央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的问题,各级统战部门应加强与组织部、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在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政治安排中,坚持把综合评价作为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做到不论哪方面推荐的人选、不论作何种安排的人选、不论党内党外的人选,都必须坚持综合评价。
三是要尽快把新的综合评价软件部署到位。综合评价软件是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保障,也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物库的重要支撑。近些年来,中央统战部一直把优化升级综合评价软件与修改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放在同等位置,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15个副省级和1905个县(市、区)均使用了2010年开发的评价软件。大家反映,这套软件功能比较完备、使用方便,但也存在着版本老化、开放性不强、后期服务维护跟不上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大批量评价的工作需要。为此,去年以来,中央统战部会同全国工商联通过社会招标开发了新的综合评价软件系统,并在北京市、沈阳市和常德市进行了运行测试。新的软件系统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保密系统,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物库,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软件开发、系统升级和日常维护,逐步实现综合评价信息的上下互通、左右互联。为尽快将软件部署到位,建议请各省牵头组织培训,直接培训到县一级。各地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培训工作,中央统战部将择时进行检查。
四是要用好管好综合评价软件系统。与2010年软件系统相比,这套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和共享性。发挥好这套系统的最大效能,需要我们群策群力。特别是软件使用初期,系统仍处于边使用边调试阶段,有一个逐步充实、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中央统战部五局联系。同时,这套系统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加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注重加强保密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软件系统。
(本文刊发于2016年第8期《中国统一战线》杂志,中央统战部五局供稿)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9
综合评价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相关评价单位信用评级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办法,强化评价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的人选把关和用人导向作用,着力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党委加强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坚持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把综合评价作为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的前置环节,严把程序关;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考核评价对象,实事求是确定评价结果;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强化相关单位和跨地区协同评价。
二、评价对象
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评价单位
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部、工商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评价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
1.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主要考察评价对象及所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情况。
(二)企业经营状况
3.企业经营。主要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近3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及创新能力等,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三)企业守法诚信
4.劳动保障。主要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情况、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5.环境信用。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6.企业信用。主要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在工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等方面的信用公示信息,考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7.纳税信用。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8.安全生产。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防治情况。
(四)个人守法
9.个人守法。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对单位行贿负主要责任、近5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
五、评价程序
1.确定评价对象。党委统战部商工商联及相关部门确定评价对象,指导评价对象填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并将有关信息导入综合评价软件系统。涉及继续推荐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确定评价对象前,应就履行职责情况分别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意见。
2.部门评价。党委统战部向评价单位分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部门评价表》,各评价单位依据评价标准作出客观评价。个别指标也可由评价单位核实或提供情况,党委统战部据此作出评价。同一个指标由多个评价单位分别评价的,以所评价的最低等级为最终结果。
3.综合评价。党委统战部汇总评价单位意见,根据综合评价等级标准,经部长办公会议确定综合评价结果。党委统战部对评价单位意见进行综合把关,对于个别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与评价单位和评价对象沟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六、评价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需进一步做推荐使用或评选表彰的,要对评价对象在个人守法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作深入了解。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七、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各评价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综合评价工作要报同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体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实施。各评价单位要将综合评价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评价,对相应评价结果负责。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任务。
2.建立跨地区协同评价机制。人选推荐地与企业总部所在地如有不同,需同时征求人选推荐地和企业总部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人选所在企业如跨地区经营,需征求其他主要投资地相关部门意见。各地要互相支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各评价单位将评价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党委统战部,并将原始材料建档留存。党委统战部视情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评价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综合评价的教育引导功能。
4.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人物信息库。依托综合评价软件,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库。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充实和完善人物及企业信息,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注意加强信息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工作,做到对评价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
重要制度设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
2017-09-11
11:11:07
新语按:统战嬗变,砥砺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统一战线事业大踏步前进、蓬勃发展的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夯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更加坚实,统一战线事业进入全面提升的新阶段,呈现出团结、振奋、活跃的良好局面。即日起,新语君将陆续以微观的视角,短小的篇幅,为您点题式展现5年来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点滴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4”讲话中指出,对有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适当政治安排是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在选拔、推荐、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评优表彰时,全面、及时、准确、深入地分析和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为选准人、选好人提供客观依据,2005年,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支持下,中央统战部在八个省市进行了综合评价工作试点,次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开。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
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综合评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不仅实现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的发展、从部门工作到中央决策的跃升、从政策要求到党内法规的转变,成为统战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也逐步发展成为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认可。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中央统战部在专题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新完善后的综合评级体系充分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指标体系、工作机制、软件设计等方面都作了探索创新。
扩大评价范围由工商联执常委扩大到人大、政协人事安排,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必须经过综合评价,真正实现了评价对象的全覆盖。
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强调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强化了综合评价工作的严肃性。
强化指标体系的操作性评价内容与各部门工作职能相结合,与政府依法行政相适应,与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
工作更具权威性2016年6月,《意见》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部门共同印发。在新一轮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换届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凡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选都必须经过综合评价,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实现了综合评价的“真评实用”。
目前,全国已完成综合评价的有16.7万人,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占22.1%,约 5.3万人被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常委提名人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