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办发【2018】13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会会员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全总有关规定,由省总工会制定全省的工会会员证编号办法,报全国总工会审核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印制下发。各市县总工会和省产业系统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从即日起不再单独印制和发放工会会员证。
二、各单位之前印发的工会会员证待省总工会统一印发新工会会员证后进行更换。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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