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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被浏览:460次    发布日期:2018/5/26

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解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扎实有效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今年27日,我部在分管领导支持下,在海口市召开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考核暨工作会议。19个市县、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和5个产业工会,省企业家协会22个单位,63人参加会议。考核采取会议前各市县,产业工会上报工资集体工作情况汇报和对本单位指导员考核评价;会议中听取每位指导员口述汇报、查阅资料、并与各单位分管领导召开座谈交流,对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亮点,提问题、提建议,基层部部长韩志光在会中就基层工作部2018年工作分解安排;会后我部对3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考核评价,5人优秀,25人称职,5人不称职。此次考核与会议的召开,很及时,有效果,对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方位了解和调研,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底,我省综合集体合同共签订8273份,覆盖企业27137个,覆盖职工1025438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建制率88.2%,由于非公企业工会减少了3000家,但今年非公有制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仍保持在83.23%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7938份,覆盖企业24445家,受益职工1012631人,建制率达81.49%总体上有了新突破,提高了建制率,扩大覆盖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集体协商工作体制机制

    成立了省、市(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席郭奕秋同志对集体协商工作十分重视,亲自带队深入各市县、各产业调研了解集体协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带动了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如陵水县总工会大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镇党委的作用,加强镇辖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把集体协商工作列入镇党委工作考核的内容,同部署、同考核,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极大地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源头保障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开展

推动立法出台《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51月出台了《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我省关于集体协商等企业民主管理相关的立法空白,特别是《条例》在第六章在全国率先规定了争议的协商处理机制,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的职责,构建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避免因集体协商不果等劳资双方的不适当行为导致矛盾激化。去年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是历次政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可见我会集体协商工作有务实性、前瞻性。

制订相关办法。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实绩考核标准,20142015年分别出台了《海南省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考核办法》、《海南省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聘用与解聘、考核与激励、日常管理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招聘录用了一批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制度层面解决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存在的专职不专用、积极性不高、业务素质不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

此外,我们还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作为考评地方党政保障民生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多措并举,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立足海南小微企业量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把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主攻方向来抓好抓实,重点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旅游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同时,根据行业内企业实际情况,将协商内容逐步向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参与企业二次分配等方面延伸。近年来,在巩固海南酒店餐饮行业、海南注册会计师业等海南行业集体协商品牌基础上,又培育出了三亚出租车、幼儿园行业,屯昌私人诊所医生行业、万宁兴隆旅游行业、文昌医药行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行业集体协商。今年海南酒店餐饮行业联合会将筹备全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按照不同地区、工种,在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约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拟分别提升8%10%,签订后的合同将覆盖省内预计近2.7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30多万职工。

——精心培育创建集体协商示范点。注重发挥协商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指导各市县、各产业工会选树创建一批省级、市县级行业、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并通过建立动态的考核评比机制,确保集体协商示范点的先进性、规范性,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截至目前,共有现代集团、龙泉集团等240家行业、区域、企业创建了省级集体协商示范点,辐射带动千余家市县级集体协商示范点创建。

——分类指导非公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规模、不同特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不搞“一刀切”。如针对中小型宾馆、酒楼职工流动性大、劳动用工量大、务工人员劳资关系不稳定的问题,重点把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报酬和工资按时发放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写进集体合同条款,以便用集体合同的方式杜绝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不良现象。

——举办集体协商模拟谈判比赛。把开展模拟谈判作为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争取到省人社厅与省总联合举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模拟谈判比赛,极大激发了市县工会、企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我们精心策划部署,与省内主流媒体充分沟通,深度宣传报道比赛,在地方党政、市县工会、企业中起到很大影响。全总集体合同部对我们的做法充分认可,文昌市总工会还代表我省在全总全面深化集体协商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开展全省集体协商调研检查工作。为进一步真实了解各地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20152017年,我们先后在全省范围开展首次、第二次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采取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考核评比各级工会完成年度集体合同建制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了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加强业务实操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情景模拟、视频讲解、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工会干部等进行全方位培训,着力破除集体协商“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等难题。2016年以来,仅省本级就累计举办各类培训80余次,培训人员6000多人次。其中,我们主动沟通,与省人社厅联合发文举办培训班,对企业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了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重视、支持,产生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营造集体协商工作良好氛围。结合“百日要约行动”,编印了集体协商要约书和合同草案等各类范本下发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专栏等媒体,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内容、程序,大造声势,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知度。积极开展《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法律咨询等活动,有效调动了职工参与工资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最大程度争取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可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与水平

经费上保障。截至目前,全省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33名,省总下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43.44万元,人均月补助1200元。各市县结合实际,给予配套补助,如海口市、三亚市在省总1200元专项补贴上配套1200元,加500元交通费,出差另行开支,激励了聘用人员积极性,年补助超过60万元。此外,各市县、各产业也建立了兼职指导员队伍,总人数超过80名。工作上支持。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各地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待遇情况、工作面临的困难等,及时与市县分管领导沟通联系,在福利待遇、加班补助、配置办公电脑等方面予以解决,确保待遇留人、情感留人。管理上严格。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年度考核、举行业务知识考试、不定期实地调研抽查等方式,特别是打破“好人主义”,多番与市县工会沟通协调,及时清退一批不干事、吃空饷的“人情户”、“关系户”,优中优选,增加选聘一批熟悉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有资源、有手段、有热情开展协商工作的指导员,为集体协商工作注入新鲜血液。能力上提升。2017年省、市县二级工会共举办了50余期培训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有效解决指导员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

(五)依托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形成集体协商工作合力

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省总主动作为,用好用活劳动三方协调机制,互通有无,借力发力,形成工作合力。每年都联合省人社厅、省工商联下发《百日要约行动实施方案》,组成多个督导组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保证集体协商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采取工会出钱、人社牵头的方式,定期召开三方五家座谈会,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如为进一步推动市县三方会议重视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内的实施情况,我们积极倡导协调,由省人社厅牵头制定了劳动法律法规专项督查行动方案,推动各地严格监督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二、 存在不足

尽管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市县和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整体发展不平衡、协商机制不健全等“瓶颈”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企业经营者认识程度不高。有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对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再搞工资集体协商多此一举,没有必要;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狭隘地认为自己出资办企业,用工及薪酬自己说了算,不愿意协商。

    (二)职工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不强。一方面,有些职工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上级工会的要求,即使协商也是企业董事会或老板说了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鉴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员、怕下岗失业,只想着怎样保住饭碗,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三)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有些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工会主席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上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制于企业老板,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不敢理直气壮地向企业要约协商。有些企业工会“不善谈”,企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资源不公开,工会和职工占有信息量少,自身法律素质与协商技巧又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偏低。有些企业重“签”轻“商”,简单地把工资协商看作是签订工资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工资协商只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增幅,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也形同虚设,失去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有的企业迫于形势的压力,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少按规定与工会对等协商,协商内容也是按企业老板的意愿填写,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

(五)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机制不完善。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有的市县、行业只是简单地转发上级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没有针对本地区和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操作办法和措施。二是推进合力不到位,有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特别是工会积极性较高,但是个别部门配合不积极,形不成强大合力,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监督力度不到位,目前有些市县区尚未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约束不够,刚性不强。

(六)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待遇有待提高。指导员更换频繁,聘用指标少,在2013年已实行的《海南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省总工会聘请2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但一直没能聘请;部分基层工会领导不重视,分管领导不懂业务;各市县指导员聘用补贴低,专业人员不想干,聘用人员干不动,工资集体指导员身兼数职,做帮扶、女工等工作;由于和其他工会人员工作一样干事,但工资、待遇不一样,不能尽心开展协商工作,同工不酬,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积极不高。

三、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调控功能,不断规范初次分配的秩序。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合力推进机制。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工商联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级工会要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并执行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企业工会干部和工资指导员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协商能力,解决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谈不好”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协议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列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工商、税务、劳动、统计、银行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将企业诚信、工资履约、税收减免等内容作为监管企业的重要手段,合力推进。通过各方努力,形成“党政主导、工会运作、多方配合、企业认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全社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力度,共同推进。工商联、商会、个体私营协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等企业社团要指导企业经营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协助工会开展好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并督促企业履行工资协议,促进工资正常增长。同时,在产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加大工会、企业家协会的组建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会同同级工会组成行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指导委员会,负责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帮助、指导企业工会行使要约权,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在依法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权益的基础上,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工作方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企业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职工参与度;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提出工资协商的建议;组织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工资报酬的权益。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增加群众收入、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党委的领导,强化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协同、职工参与、企业配合”的工作格局,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政府在集体谈判过程中起着协调、沟通、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应搭建好平台。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规章,推动集体谈判机制的建立,并对企业开展集体谈判进行督促。借鉴各省市作法,应尽快出台《海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海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范集体谈判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从而指导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市场指导价为基础,通过集体谈判来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六)研究制定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拟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经费、荣誉等方面给予倾斜,改变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局面,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业务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集体协商的程序、方法和合同文本内容,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使集体协商取得实效;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交叉检查和抽检工作,实行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估。

(七)加强集体协商队伍建设。把好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三关”。即入门关、管理关、业务关,全面推行考核指导,让庸者下、能者上,坚决杜绝用人不当的现象,培养一支懂法律、能成事、会推进、会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队伍,为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基础。

(八)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企业普遍认同、职工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大力支持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建立集体协商示范点创建标准,继续打造企业、行业和区域性集体协商示范点,着重选树典型经验、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示范作用。

(九)修改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提高待遇。为便于工会各项协商工作,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名称统一更名为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市县增加一名协商员指标数;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补助费,经我们调查,全国各省市已逐步上调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补助费,月补助费在2400元左右,我省多位基层主席说:“我们工会有经费,上级工会出政策,我们就可以给他们多一点补助”。根据我们反复调研,建议上调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补助费每月增加交通费400元,通讯费200元,由原来的每月1200元上调至1800元,出差费用由所聘用单位支付。使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工作人员逐步“同工同酬”,体面劳动,体现价值。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18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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