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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务公开实施细则
被浏览:636次    发布日期:2017/8/31

司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单位重大决策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
   2
、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单位担保、大额资金的运作、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奖金发放、奖罚和福利、各种社会保险金缴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职工招聘情况等。
   4
、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结果,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的兼职、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以及出国(境)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情况等。同时,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涉及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资本运作以及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职工裁员和除名、对职工的处罚等。
   3
、涉及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
   4
、有关职工具体的切身利益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办法的制定,职工提薪晋级和奖金分配,以及有关福利和奖罚等。
   
第三条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职代会是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2
、司务公开栏是司务公开的必要形式。企业要在醒目处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有条件的要建设电子公开栏,促进厂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满足时代需求。
   3
、司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班组长情况通报会等是司务公开的经常形式。通过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有关联系会,进行企业重要事项的公开。
   4
、紧密结合企业特点的其他公开形式。如宣传栏、职工信箱、网络对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职工座谈会、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的司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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