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接受党委的正确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五、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