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建设管理细则
1
目的
加强职代会建设,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本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09,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12,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5
《中国工会章程》,2013,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3.6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06,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3.7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 号,2012,中共中央纪委、中
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
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3.8
《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
[2007]120号,200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9《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4,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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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4.1
公司党委
党委,是指本单位党委。
4.2
公司工会委员会
指经公司党委批准成立,并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工会委员会,以联席
会议形式开展工作。
4.3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
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党委
a)
领导、支持公司职代会建设工作;
b)
研究解决公司职代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c)
督导、促进公司健全、完善职代会建设规章制度。
5.2
公司工会委员会
a)
落实公司党委对职代会建设工作的要求;
b)
建立健全公司职代会建设规章制度;
c)
指导、检查公司职代会建设工作。
D)
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职代会;
E)
推动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职代会运行
6.1.1
依法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6.1.2
职代会可单独召开,也可与本单位工作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
6.1.3
职代会每届任期为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有特殊情况,经工会提议,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间。
6.1.4
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
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行使与正式会议相同的职权。
6.1.5
根据工作需要,职代会下设职工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
作委员会、职工劳动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等叁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6.1.6
职代会运行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6.1.7
职代会与企业党委关系
a)
职代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b)
职代会召开、审议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c)
党委应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
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
d)
协调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
e)
领导和支持工会履行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f)
讨论职代会议题、报告和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g)
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和支持职代会工作,模范执行职代会决议;
h)
向职工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
者利益关系。
6.1.8
职代会与企业行政关系
a)
企业行政应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
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b)
企业行政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重视职代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c)
企业行政落实职代会提案和决议,接受职代会监督;
d)
职代会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6.1.9
职代会与企业工会关系
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
策和民主监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a)
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b)
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
c)
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d)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e)
提出职代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其他需经职代会选举产生的机
构组建方案;
g)
闭会期间,组织宣传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的处理
情况;
h)
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群众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
工代表及职工群众的申诉与建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i)
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业务和管
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j)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6.2
职代会职权
a)
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及实行厂务公
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b)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和企业规章制度;
c)
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
d)
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e)
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
f)
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6.3
职工代表
6.3.1
代表的产生
6.3.1.1
按照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
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良好的群众基础、
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6.3.1.2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职工代表。
6.3.1.3
代表应由技能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
工组成。其中,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领导担任的职工代表,一
般不超过总数的30%;女职工、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
6.3.1.4
公司工会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合理确定职工代表名额。
6.3.1.5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
表参加职代会正式会议,有发言权和建议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可受聘参加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6.3.2
代表的任期
6.3.2.1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享
有法定的职工代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6.3.2.2
代表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撤销代表资格或更换代
表,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规定程序另行补选。
a)
退休、内退或调离选举单位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b)
工作岗位变动,选举单位认为其已失去与原岗位相应代表性,应予更换;
c)
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应予更换;
d)
违法违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其代表资格撤销。
6.3.2.3
代表的撤换、增补结果应报本单位工会审批,并向职代会报告。
6.3.3
代表的权利
a)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
参与讨论企业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c)
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企业组织的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
d)
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
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f)
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
应得的待遇;
g)
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
报复。
6.3.4
代表的义务
a)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
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b)
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代表和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c)
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d)
工会主席、行政代表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e)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6.3.5
代表团(组)
6.3.5.1
职工代表按照各基层选举单位组成职工代表团(组)。
6.3.5.2
各代表团(组)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6.3.5.3
代表团(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各职工代表团(组)会议。
6.4
主席团
6.4.1
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中的技能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人员
组成。主席团人数根据职工代表人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5人,其中技能人员、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代表应超过半数。
6.4.2
主席团的产生应由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
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查后,提交预备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6.4.3
主席团主要职责:
a)
主持职代会会议,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b)
确定大会议程和日程;
c)
听取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d)
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e)
选举大会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和主持人;
f)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6.4.4
根据需要,主席团可选举秘书长1 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
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负责职代会期间具体工作。
6.5
会议召开程序
6.5.1
预备会议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前,需先召开预备会议,由公司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
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议
程包括:
a)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b)
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c)
酝酿大会待选机构的人员建议名单;
d)
听取大会筹备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报告;
e)
对提交大会审议的问题进行讨论。
6.5.2
正式会议
大会主席团应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主持大会,
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a)
听取行政、财务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工会工作等有关工作报告;
b)
审议通过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
d)
表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
选举有关人事事项;
f)
形成职代会决议、决定。
6.6
职代会监督检查
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参与巡视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有权提请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b)
按规定应经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决定的重要事项,未经职代会审议
或审议通过、决定的;
c)
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决定,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
果的;
d)
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6.7
职代会质量评估
6.7.1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工会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职代会运行质量进行评
估,以持续改进、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效能。
6.7.2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职权履行、程序规范、决议执行、制度落实
和组织领导等方面。
6.7.3
评估采取听取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组织职
工代表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7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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