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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全国劳模参加休养活动的通知(琼工办发〔2018〕122号)WORD版
被浏览:159次    来源:    发布日期:2018/8/1

 

 

 

 

 

 

琼工办发〔2018122

 

 

关于选派全国劳模参加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地税工会、省工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19号)精神,今年我省将选派劳模分赴北京、吉林、陕西等地休养。现将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休养对象为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生活能够自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低于60%)。休养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环境艰苦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考虑从未参加过休养的劳模。

年龄65岁以上,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适合外出活动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部级劳模的休养安排另行通知。

二、休养的地点、时间和报名时间

   (一) 地点:吉林石化松花湖疗养院(全省16名),休养时间:201891日至7日,报名时间:2018817日前。

   (二)地点:全总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全省2名,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休养时间:20181010日至16日,报名时间:2018925日前。

   (三)全总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全省2名,青年技工劳模),休养时间:20181030日至115日,报名时间:20181015日前。

   (四)地点:陕西省工人疗养院(全省18名),休养时间:2018115日至11日,报名时间:20181019日前。

    三、休养费用

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劳模、农民和农民工劳模,由劳模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总工会,再由省总工会报全总批准后,往返路费由全总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全总承担。

经省总工会确认后选派参加休养的劳模,请劳模所在单位按省总工会指定的往返航班班次自行订购机票。如需省总工会协助订购机票的,请以现金形式预付劳模休养往返机票款,其中赴北京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4500元;赴吉林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4000元;赴陕西休养,往返机票款预收4000元;预收款多退少补。

四、名额分配和报名办法

根据全总下达我省的休养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劳模分布及往年休养情况,省产业工会可推荐6名,海口、省直可推荐5名,三亚、文昌、儋州、琼海可推荐3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2名劳模参加休养。为确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休养的人员结构比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先安排,额满即止。如有特殊休养要求,请与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

报名时须填写劳模休养报名表(见附件),按各批次规定报名时间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总工会按全总分配名额和比例统筹安排。各单位收到省总工会确定的不同休养地点的劳模名单后,应及时将报名表、劳模身份证复印件及预收往返机票款(现金),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的,请电话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劳模休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深切关怀,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的重要工作品牌。各级工会要把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服务力度。要主动与劳模所在单位以及劳模本人联系沟通,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推荐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休养,为劳模参加休养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周到服务,确保劳模休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单位通知休养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参加休养活动,不得携带随员。

    六、其他事项

批次人数较多的劳模休养活动,省总工会将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带队,做好劳模休养活动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6534860266553626;传真:66553629。电子邮箱:hnszjjb@163.com

    附件:选派全国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报名表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81

 

 

 

 

 

 

 

 

 

海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881日印发


附件

选派全国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荣誉称号和授予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休养地点

吉林石化

9.1-9.7

北京

10.10-10.16

北京

10.30-11.5

陕西西安

11.5-11.11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市县、产业、工 会

意 见

 

                                    

                                     

                                      盖 章    

                                           

备注:请在休养地点对应的下方画“√”,以注明所选地点。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66553626传真:665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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