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规定:15号之前离职不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可以缴纳当月社保。规定是否合法?一定要卡在15号之后离职吗?其实,近期很多人社局官方微信都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答复,如陕西省西安市人社局曾明确发文表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职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8、6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当月工资是由原单位支付,领取该月劳动报酬就应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在职一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情况。
如果真的需要离职,而离职当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情况,公司又不同意为自己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若出现此情况,可以先找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协调。
协调不成,又想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