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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琼工办发〔2018〕26号)
被浏览:149次    来源:    发布日期:2018/2/26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琼工办发〔2018〕26号)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全国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推荐评选范围: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评选名额本次评选全总分配给我省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个(其中,企业负责人、农民工各一名),全国工人先锋号7个。海口、三亚、儋州、省农垦控股集团、省直工委每个项目可各推荐2个,其他单位可各推荐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培育壮大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低碳制造等省十二大重点产业,积极构建海南现代化经济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法治海南、和谐海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1、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1、在我省向全总推荐申报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1人,企业负责人1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5%,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2、坚持民主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全总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身份、事迹等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推荐对象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集体或集体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并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省总工会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对象等材料,按照全总文件要求,优中选优进行审核评选,提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名单,及时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qgzjx@163.com,联系电话:66553626,66553629(传真)。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格请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or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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